投资项目代码 | 2501-441302-04-01-916488 |
投资项目名称 | 惠州市中心城区江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 |
招标项目名称 | 惠州市中心城区江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
标段(包)名称 | / |
公示名称 | 惠州市中心城区江南片区排水管网改造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中标候选人公示 |
开标日期 | 2025年12月29日 |
评标情况 | 一、评标情况 (一)评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评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评标室。 ******委员会组成: 1.招标人代表2人; 2.评标专家5人,从广东省综合评标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专业为勘察-岩土工程-岩土工程勘察/工程地质勘察专业、设计-市政工程-市政给水排水专业。 (四)参与评标环节的投标单位有5家,名单如下: 1.******有限公司; 2.******有限公司; 3.******有限公司; 4.******有限公司联合体; 5.******有限公司联合体。 ******委员会根据招标文件的评标办法对各投标文件进行初步评审。经评审,4家投标单位通过初步评审。 ******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第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排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联合体未按招标文件要求填报投标报价(投标函填写投标报价下******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第2.1.3响应性评审标准“投标报价”及第3.1.1条规定,否决其投标。 (八)经评审,******委员会按照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前5名中标候选人。******委员会评审的有效投标人少于或等于5名时,除有效投标人不足3名需要重新组织招标的情形外,所有有效投标人均推荐为中标候选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名单如下(随机排序):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联合体。 二、定标情况: (一)定标时间:2025年12月29日。 (二)定标地点:惠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10号评标室。 ******委员会由招标人依法组建。共5人组成。 (四)定标办法:票决定标法。 ******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招标文件规定的程序和方法填写选票,投票结果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联合体;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下浮率 | 2.66% |
质量要求 | 合格。勘察、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期限 | ①勘察工期:接到招标人要求后30日历天内提交当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②管网排查与检测工期:接到招标人要求后30日历天内提交当期管网排查与检测成果文件; ③设计工期:接到招标人要求后15日历天内完成当期工程方案设计,确定当期工程方案设计后20日历天内完成当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且完成概算评审。具体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项目设计 负责人 | 何利 | 资质 资格 | 给水排水工程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DJ******11003;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编号:CS******572; |
业绩 | 1.达州市第三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一期工程设计施工总承包; |
项目勘察 负责人 | 郑晓晶 | 资质 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注册编号:AY******993; |
业绩 | 1.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 |
资格能力 条件 | 资格情况 | ******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工程正高级工程师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4.拟派驻本项目的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业绩情况 | 1.佛山市南海区解放水系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设计; 2.香洲区凤凰排洪渠范围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勘察初步设计; 3.广州白云国际机场三期扩建工程场外排渠改道工程; 4.漳州高新区绿色发展及产业配套设施项目之生态治理项目工程总承包(EPC); 5.南海区北村水系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大沥东部片区(谢边河及大范河、镇水围以东水系)EPC。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有限公司 |
投标报价 下浮率 | 6.88% |
质量要求 | 合格。勘察、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期限 | ①勘察工期:接到招标人要求后30日历天内提交当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②管网排查与检测工期:接到招标人要求后30日历天内提交当期管网排查与检测成果文件; ③设计工期:接到招标人要求后15日历天内完成当期工程方案设计,确定当期工程方案设计后20日历天内完成当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且完成概算评审。具体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项目设计 负责人 | 梁文逵 | 资质 资格 | 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证书编号:粤高职证字第******89488号;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编号:CS******197; |
业绩 | / |
项目勘察 负责人 | 朱爱国 | 资质 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注册编号:AY******273; |
业绩 | / |
资格能力 条件 | 资格情况 | ******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市政行业甲级设计资质和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2.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水排水设计高级工程师教授级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3.该投标人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4.拟派驻本项目的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业绩情况 | 1.茂名市小东江流域城镇生活污水管网完善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2.中山市中心组团暗涵整治工程勘察及初步设计; 3.汕尾红海湾绿色制造产业园污水处理设施工程勘察设计;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有限公司联合体 |
投标报价 下浮率 | 0.25% |
质量要求 | 合格。勘察、设计成果须符合相关规范及相应设计阶段的要求,并满足相应设计阶段的需要以及本招标文件相关规定。 | 勘察及初步设计服务期限 | ①勘察工期:接到招标人要求后30日历天内提交当期工程勘察成果文件; ②管网排查与检测工期:接到招标人要求后30日历天内提交当期管网排查与检测成果文件; ③设计工期:接到招标人要求后15日历天内完成当期工程方案设计,确定当期工程方案设计后20日历天内完成当期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且完成概算评审。具体工期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
项目设计 负责人 | 华海洁 | 资质 资格 | 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证书编号:(2020)******;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编号:CS******025); |
业绩 | 1.珠海市前山水质净化厂二期建设工程; 2.兰州新区第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与水循环利用中心项目; 3.永春县达埔镇水质净化中心及配套管网工程勘察设计; 4.南庄污水处理厂首期续建及提标改造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EPC); 5.河池市宜州新区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设施工程; |
项目勘察 负责人 | 张程 | 资质 资格 | 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注册编号:AY******513; |
业绩 | 1.2023-2025年大朗镇雨污分流管网工程勘察; 2.寒溪河流域水质提升及排水管网提质增效项目(一期)(二标段)勘察(含摸排)及初步设计; 3.惠州市惠东县沿江片区排水防涝系统提质增效工程; |
资格能力 条件 | 资格情况 | 1.中国市政工程西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 ******有限公司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 3.拟派的项目设计负责人具有给排水正高级工程师及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执业资格;项目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 4.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所有成员(含牵头人)数量为2个,以设计单位为牵头人,联合体协议书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填写;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已在联合体协议书明确; 5.该投标人(联合体投标含各成员)已在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办理并通过信用信息录入; 6.拟派驻本项目的班子成员是惠州市建筑业信用信息平台录入的人员。 |
业绩情况 | 1.龙泉驿区西河污水处理三厂; 2.珠海市前山水质净化厂二期建设工程; 3.大运会片区生态环境保障-水污染防治基础设施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异议受理部门 | 惠州市排水 管理中心 | 联系 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桥东下板塘新民后街48号 |
异议受理部门联系人 | 黎工 | 联系 电话 | 0752-******转8132 |
招标投标监督部门 | 惠州市住房 ******建设局 | 联系 电话 | ****** |
联系地址 | 广东省惠州市惠城区江北校园东路34号小区房产交易大厦 |
公示开始 时间 | 2025年12月31日 | 公示结束日期 | 2026年01月05日 |
法律法规规定和招标文件规定公示的其他内容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六十条等规定,投标人或其它利害关系人对该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如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的,按照《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委第11号令,2013年4月修订)的规定,可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实名提交投诉材料。具体操作流程为进入“建设工程招投标业务系统”-“服务评价”-“项目质疑投诉”进行编辑投诉内容并上传。(业务咨询电话:075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