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经开区食品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一期)(二标段)-智慧停车场(项目名称)施工 / 标段补遗文件01号
致各位潜在投标人:
现对招标文件以下内容进行更正:
1、将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1.1条中的“资质条件:(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更正为:“(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2)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
2、将第一章 招标公告第3.1.3条中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市政公用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更正为:“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资格:建筑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专业)(级别)建造师。”
4、现将招标文件重新上传,请各投标人以最新上传的招标文件为准,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潜在投标人仔细查阅下载相关资料,投标人因任何原因未上网查询、下载补遗文件造成的一切后果自行负责。
招标人******有限公司
2025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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