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协作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深圳市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协作服务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深圳市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协作服务
合同金额(元):******.00
******大学深圳研修院)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原合同服务内容终止开展,乙方无需提交原合同“第一条 项目基本情况”的“(四)项目主要成果”约定的除《深圳市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议(2023)》外的其余5项成果;项目成果提交日期变更为2025年6月26日前,乙方应提交已完成的《深圳市各被考核单位年度生态文明建设工作建议(2023)》成果。二、乙方应在本补充协议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将甲方已支付的首期款中经费用核准的款项(详见附件),即人民币大写叁万伍仟零贰拾肆元柒角玖分(小写¥35,024.79元)退还至甲方对公账户(详见签字页),甲方无需支付合同剩余款项。本次终止协议遵循相关法律法规,双方均无须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三、本补充协议作为原合同的补充,是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本补充协议为准。四、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本协议******法院起诉。五、本协议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甲方与乙方于2024年6月27日签订了深圳市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协作服务《技术服务合同》(合同编号:2024-001-01-0222,以下简称“原合同”)。原合同总额为人民币大写壹佰伍拾壹万玖仟贰佰元整(小写¥1,519,200.00元),约定工作期限为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12个月内。由于甲方工作需求发生变化,深圳市2024年生态文明建设考核不再开展,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一致,同意于本补充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终止原合同,并就终止原合同相关事宜达成条款,供甲乙双方共同遵守。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5年07月02日至2025年07月0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7号土地房产交易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景田东路9号财政大厦附楼
联系电话:0755-******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深圳市财政发展综合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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